我们为什么学习法律?
高仰光
人类社会是由一个个人类个体组成的,有你,有我,有他,但社会并不是所有个体的简单叠加。举个例子,由父亲、母亲和子女组成的小型社会,我们习惯称其为家庭。更精确地讲,这是一个核心家庭。可是,家庭并不仅仅意味着事实上生活在一起的几个人而已,而是一套相当精密的行动原则和组织关系,集中表现为家庭成员在资源分享和风险承担上的比例与顺序,以及相互之间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家庭是一种制度,这种制度深受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但根本上来说还是一家人过日子过出来的。俗话说,张家长,李家短,可见各家有各家的制度,效果也是参差不齐。生活在幸福家庭里的人往往感受不到作为一种制度而存在的家庭,因为家庭成员之间满满的信任与爱,将使制度的每一位参与者从中收获他所期待的,正好也是他所应得的利益。反之,如果生活在巴金先生笔下的那个“家”里,情况就没那么乐观了,有些人没有安全感,有些人失去了自由,有些人看不到希望,制度的意义只剩下冷酷地维持自身的运转,并使其中的每一个人都感到痛苦。
托尔斯泰说: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这意味着,有些制度使人陷入不幸,有些制度则使人免于不幸。如果一个国家是文明的,它的法律应当属于后一种。质言之,它的法律应当是致力于促进社会中的绝大多数人向幸福靠近的公共事业。为了达成这个抽象的目标,法律至少需要满足三个具体的条件:第一,使所有遵守法律的人能够获得安全保障;第二,使所有遵守法律的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支配自己的行为;第三,使所有遵守法律的人能够安然相信,只要现在努力付出,将来就有回报。这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方能引出第四个条件:法律赋予每一个遵守法律的人以平等的尊严。任何人,如果遵守法律,就应当得到作为一个“人”的分内的安全、自由和希望;反之,如果不遵守法律,企图谋求非分的利益,其尊严就要部分地贬损,直到全部丧失作为一个“人”的资格。因此,或许可以这样说,遵守法律的人的幸福都是相似的,违背法律的人则各有各的不幸。
然而在现实之中,这些“至少需要满足的条件”却并不容易满足,尤其在“强权即公理”的逻辑之下,法律有时竟弱小得可怜。古往今来,当一个国家取得了经济和军事上的霸权,或是一个人站在了权力和地位的高峰,那么他所拥有的一切就变成了学习的榜样,甚至野蛮和荒谬的一面也会被贴上“优秀品质”的标签。这使得法律时常被“成功者”玩弄于股掌之间,沦为其攫取特权的工具。当人所共需的安全、自由和希望变成了一家一姓的私产,平等的尊严又从何谈起?
强者支配弱者,弱者服膺强者,本来无可厚非。强弱的自然分化更是社会活力的重要来源。君不见,宏大的瀑布和灵动的溪流,皆是因为地势的高低错落而造就;过度的平等只能积出一潭死水。然而问题在于,究竟谁是强者?通常情况下,我们认为,社会精英掌握着更多的资源,是居于上位的强者,但是不要忘了,普罗大众在人数上绝对占优。如果任凭“赢者通吃”,无视强与弱之间的动态平衡,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剧情冷不丁就会来个大反转,强者可能在瞬间变成最无助的弱者,而社会将为此付出惨重的代价。或许,你正以弱者自怜;或许,你正以强者自居。然而,你以为你以为的就是你以为的吗?当我们从各自熟稔的小家庭中走出来,汇入一眼望不到边的大社会,两眼一抹黑,谁都无法判断自己相对于完全陌生的另一个人来说,将会成为猎食者还是猎物。事实上,在错综复杂的社会网络里,我们大都同时扮演着猎食者和猎物的角色:若是向上看,有无数的强者,向下看,也有的是弱者。因此,我们必须寄期望于法律,使其既不是仅仅从强者的角度出发,万一我们是弱者呢;也不片面地维护弱者的利益,万一我们是强者呢;而是站在中立的位置,岿然不动,一方面保障强与弱的合理分化,维护社会活力的来源,另一方面促进强与弱的相互扶持与共同发展,防止二者在非理性的对抗之中滑向极端。对于同一个人来说,法律不会总是偏向对他有利的一面,也不会总是偏向对他不利的一面。法律应当有独立的立场,应当有理性的判断,应当有高冷的性格,应当是真正的强者。说白了,假法律对人不对事,真法律对事不对人。此乃中道,更是公义。我们真应该庆幸:还好有了法律,人类的社会不再是丛林。
法律是一门技术活,更是一门良心活。因此,天资聪颖、心性纯良乃是修习法律之人的基本潜质。相比之下,心性纯良还更重要一些。这是因为,修习法律之人必须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去直面人性中最不堪的恶。初登法学阶梯的学子们时常会感到焦虑,有人愤起质问:为什么好人总受欺负,恶人反而得势?我的回答是:人活在什么样的世界里是由自己的内心决定的。善良之人眼中看到的尽是善良之人,他们更愿意把他人的言行往好处去想,不吝向他人伸出援手,因而容易受到伤害。然而,有谁情愿在一个感受不到他人真诚与善意的洞穴中孤独地过一辈子呢?因此选择做一个善良之人并不吃亏。当然,我们不能变成一个是非不分的滥好人。那并不是善良。子曰:以德报德,以直报怨。意思就是说,朋友来了有好酒,若是那豺狼来了,等待它的是猎枪。修习法律的意义正是在于使我们具备保护自己和他人免受非法侵害的能力,进而维护公义、弘扬正气,开创更好的世道;而绝非教我们耍小聪明,绕过法律的规制,去做一个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因此,与管理学、金融学、统计学等许多专业不同,修习法律不仅是学习一门知识,掌握一门技术,更是修习者对个人心性的磨炼。
正心诚意之后,才是格物致知。明德法学楼大门前的二十八级阶梯清楚地告诉我们,法律并不是一门轻而易举就能“格”出成果的学问。要想登堂入室,就得一步一步地来。通过“顿悟”的捷径也许可以立地成佛,却成不了合格的法律人。但是,如何付出辛苦才是有意义的呢?很多人以为,法律就是印在书本上的条条框框,所以学习法律就是把这些枯燥的内容一字不落的背下来。这是不对的。如果仅凭记背就可以掌握法律,那么人类完全可以把法律工作全都交给机器来完成。《圣经》中有句名言,文字使人死,精神使人生。这一点同样适用于法律。尽管承载法律规范的条文大多长着一副刻板的面孔,但每一则法律规范的背后都潜藏着可以明辨的道理。例如,为什么我们买东西的时候,不需要向对方解释钱的来源,而卖东西的时候,却有义务向对方保证交易物的合法性?又例如,为什么可以做自己的案件的证人,却不能做自己的案件的鉴定人?再例如,为什么商业垄断必须被破除,而知识产权却需要保护?仅从法律条文上,我们找不到答案,不经过思考和论辩,同样找不到答案。然而,这正是值得我们倾注汗水去努力攀登的法学阶梯。探求规范背后的道理,弄清此道理与彼道理之间的关联,最终融汇各种道理成为一个协调自洽的体系。这就是法律的精神。
然而,法律不是玄学,不能在清谈之中自我发展。它源于常识,而又高于常识。每一个有常识的人都可以修习法律,但并不是每一个修习法律之人都能够回归常识。就像可笑的郑国人,只顾去量脚的大小,却忘记了鞋是干什么用的。前面谈到,修习法律必须付出辛苦,但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味闷头读死书也是不行的。切莫忘记,法律的意义在于解释现实、指导现实。因此,过分沉浸在法律术语编织的理念世界里,变成一个脱离现实的迂阔的学究,同样难以肩负起法律的使命。对此,法律的箴言是:过一个正常的生活。修习法律之人,无论多么理性,首先必须有一个正常人的思维,先要看得懂人之常情,才能看得见世间疾苦,才能开得出济世良方。这意味着,我们要在每一天该起床的时候起床,该睡觉的时候睡觉;在该学习的时候上学,该工作的时候赚钱;在该谈恋爱的年龄拍拖,该结婚的年龄建立家庭。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够在该承担起家庭、社会和国家的责任的时候,义无反顾地把担子挑起来。当然,毋庸置疑,修习法律之人理应是更高明的正常人,遍览人间的艰辛与苦难,我们比别人更懂得什么是幸福,以及如何做才能使自己和周围的人们更加靠近幸福。如此说来,法律这个专业难道不是挺好的吗?
为什么选择人大法学院
李奋飞
亲爱的各位同学,作为人大法学院一名普通的教师,我很高兴能有这次难得的机会,向你们介绍人大尤其是人大法学院。在此,我也要首先恭喜你们,经过十二年的寒窗苦读,你们在此次考试中都取得了非常优异的成绩。
对于接下来的志愿填报,你们每个人都面临着选择。实际上,人生就是由一个又一个的选择组成的,选择不同,便会有不同的人生。我希望,你们能慎重对待自己的这次选择。我也特别希望你们,尤其是那些有志于投身中国法治建设的同学们,能够选择人大法学院。
这里,我想,你们可能最希望我回答两个问题:
第一,为什么要选择法学专业?
第二,为什么要选择人大法学院?
对于第一个问题,我需要向各位介绍,法学究竟是一门什么样的学问,它是做什么用的?
在很多人看来,法学是治国之学、是强国之学、是正义之学、是权利之学。这些观点都没有错,我大体上也都予以认同。但是,我不想在这里浪费笔墨,向你们具体阐述这些观点。有些观点,可能需要你们读了法学多年之后,才能慢慢地有所体会。实际上,未进入法学殿堂之前,我和很多“局外人”一样,对法学有诸多误解,以为法学就是研习那些抽象枯燥的法律条文和法学理论。进入法学殿堂后,尤其是从教十余年来,我越来越认识到,法学绝不仅仅是法学知识之学,法学教育所培养的法学专业人才,不只有“一技之长”,还能触类旁通、“举一反三”,适应未来社会对职业变更的需要。但这绝不意味着,法学专业人才仅仅是依靠法律知识来谋生的人,其还是也应当是具有法律信仰并具备人文素养的人。正如霍姆斯在哈佛法学院250周年之际所言,法学院是教法律,是培养法律人,但它要以一种宏大的方式教法律,它要培养的是伟大的法律人。只有这样,其在法学教育中所习得的法治思维、法治方法和操作能力,才有益于推进依法治国、维护公平正义。
你们能取得如此优异的成绩,意味着你们都是有理想的孩子。但是,理想从来都不只是至少不全是个人的选择。你们知道,作为人类迄今为止最伟大的发明,法治承载了中华民族太多的梦想。简单地说,法治既是一种新的生活方式,也是一种新的社会组织方式。现在中国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对于一个有着两千多年“人治”传统的国度而言,既有一个漫长的过程,也有很多艰巨的工作要做。没有人会否认也否认不了,法学在当今社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我们已经看到,法律业务现在已涵盖了几乎所有的行业,这些行业的存在和发展都离不开法律业务。正因为如此,才有那么多高校要“大干快上”,热衷于设立法律专业。客观地说,法学教育这些年确实得到了快速发展。尽管在急速扩张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但我还是认为,法科学生在中国是有未来和出路的。
当然,我不希望你们把我的这种判断当成是对你们选择的一种“劝说”。我也不希望,你们的选择只是为了跟上“时代的节拍”,我只希望,你们能做出理性的选择。理性的选择永远都是,在信息充分的条件下,听取自己内心的声音,并发现自己的热爱。
如果你们愿意选择法学作为专业,作为人大法律人,我非常欢迎你们加入人大法学院这个大家庭。且不说中国人民大学以及法学院的悠久历史(毕竟一个大学或法学院的魅力并不在于至少主要不在于它的悠久历史);也不说自1950年创立以来,人大法学院为新中国的法治发展培育了一代又一代的优秀法律人才,很多人已成为新中国法治进程的中流砥柱(这种表达毕竟是也只能是模糊的),甚至都不必说在全国600多所法学院中人大法学院曾三次在教育部学科评估中排名第一。
我知道,你们更看重的还是人大法学院的当下和未来,特别是她的文化底蕴与学术传统。甚至,假如真的成为“人大法律人”,将来就业去向如何,工作单位能否“理想”,收入是否丰厚,事业是否“成功”。这无可厚非。毕竟,我们每个人都不能只是生活在“理想”之中。即使如此,我也不打算就上述问题在这里向各位提供院里早已经统计好的各种具体指标和数据。毕竟,正如我们法学院韩大元院长指出的那样,“人大法律人”这个称号并不是追名逐利、趋炎附势的工具,而是一种理性、宽容、自信、开放的实践理念,是一种始终以奉献社会为己任的人生责任,是一种为中国法治的实现不懈努力的承诺与使命。对于站在人生路口上的你们而言,选择了人大法学院,“人大法律人”的称号就将与你千古相随。这将成为你们的自豪,也将成为你们的责任。这个责任不是一时的,而是终身的。你们最大的责任就是,要始终用法律人的思维来认真思考怎样成为一个“人”。要思考清楚这个问题,看起来简单,其实并不容易,需要你们的天分,但更需要你们的勤奋。法学院众多优秀的老师和同学会帮助你们迎接新的挑战,但不会也不可能代替你们承担。在接下来的几年中,你们或许将比同龄人尝到更多的苦与辣,同样,你们也将比他们收获更多的甜与笑。这样,当你们几年后离开人大法学院时,就有能力“从无边的光亮中看到阴影和荒凉”,且能在信仰中守望,在怀疑中努力,在绝望中坚持,不再害怕社会和生活的任何挑战。
期盼今年金秋在人大法学院与你们相逢。谢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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