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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上录取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开展网上录取,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办法》(教监〔2003〕3号)、《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意见》(教学〔2011〕9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招生就业处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章程(修订)》《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规则(修订)》和年度招生计划使用工作规程开展网上录取工作。招生就业处成立录取工作小组,具体开展录取、通知书发放、咨询等工作。
第三条 党委保卫部(处)、信息技术中心、后勤集团等相关部门配合招生就业处做好场地布置、电力和网络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四条 网上录取工作人员由招生就业处选拔作风正派、工作能力强、与当年高考并报考我校的考生无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教职员工担任。招生就业处做好网上录取工作人员培训,明确网上录取的工作纪律和具体要求。网上录取工作人员签订录取安全责任书。
第五条 网上录取工作中,招生就业处应加强调档、阅档、计划调整、专业分配和录取等各环节的流程管理。每个录取环节责任到人,做好信息记录并由责任人签字确认。
第六条 调档考生投档单由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主任签字确认,分档单由招生就业处处长签字确认,录取工作人员核对签字后上传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
第七条 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通过后,招生就业处根据录取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八条 网上录取流程结束后,招生就业处向社会公布录取分数线。
第九条 加强录取期间招生信息管理,做好网上录取安全保密工作。录取期间,学校信息技术中心组织专门力量确保校园网的安全、畅通,建立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值班制度,不断完善人防、技防相结合的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加强网络实时监控。网上录取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招生就业处严格信息存储、检验、归档和备份管理,严格履行信息交接手续、信息使用及更正审批制度,确保招生录取信息准确无误。
第十条 网上录取期间,设立咨询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安排专人接待来访。
第十一条 网上录取期间形成的档案材料按《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四章 监督检查及违反规定行为处理
第十二条 网上录取工作全面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网上录取工作人员在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上录取工作管理办法(2013—2014 学年校办字 8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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